之前聽過一場開放資料與授權的講座,獲益不少,也因此,雖然國內外已有多種作法,但後來我們在撰寫相關研究之報告時,就建議以 ODbL 作為國內授權條款的參考標的,不要自己發明輪子。
參考各國作法,考量從版權所有、保留部分權利、到釋出給公眾領域的著作權授權方式光譜裡,為了維繫資料再利用的可能性,同時完善相關發展的散佈與擴散,並考量內含其他個別受到著作權保護的其他客體之個別授權,相較於創用 CC 的授權條款(By-SA、CC0、Public Domain)較適合針對創作物(內容)進行授權,Open Data Commons Open Database License (ODbL) 應是更為合適的參考標的。
Open Databse License 是 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 旗下專案-Open Data Commons 所編撰出來的授權條款,於 2009 年6月釋出,不僅特別針對資料與資料庫進行授權規範,並提供相同方式分享的限定,以保障資料的散佈與擴散,且也有輔助的 Database Contents License 來補充內容素材的授權規則。建議我國政府可參考 Open Databse License ,作為統一的授權作法。
我們也請朋友協助進行 ODbl 和 DbCL 的中文翻譯,希望這些比較合乎原意的規範,未來有機會能為國內政府單位所採用。